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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銷售條款和條件
- 客戶明確放棄自己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條款和條件是在這些標準銷售條款和條件之後制定的。為了有效,任何減損都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
- 我們的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除非發票或訂單上註明瞭其他付款時間範圍。如果逾期未付款,東豐金屬公司保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金額為剩餘到期金額的 10%。如果逾期付款,TUNG FONG METAL COMPANY 將有權暫停提供任何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后超過六十 (60) 天仍未付款,東豐金屬公司保留要求債務追討公司提供服務的權利。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 某些國家/地區根據其內部法規對發票金額進行源頭預扣。客戶將向稅務機關支付源頭預扣稅。在任何情況下,東豐金屬公司均不得參與與一國立法相關的費用。因此,發票的金額將全部欠同豐金屬公司,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家/地區的立法相關的任何費用。
- 東豐金屬公司承諾將盡最大努力按照約定的時間在適當的時候提供優質的服務。然而,它的任何義務都不能被視為取得成果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均不得要求東豐金屬公司作為第三方出現在最終消費者向客戶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索賠中。
- 為了使其可受理,東豐金屬公司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后 8 天內通過掛號信發送到其註冊辦事處來通知東豐金屬公司任何索賠。
- 我們所有的合同關係將完全受香港法律管轄。